各学院团委:

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鼓舞和激励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各项活动中争当表率,校团委决定对2013—2014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评选参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现将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见《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编第九章学生奖励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节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

二、评选方法

(一)各学院团委必须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

(二)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团员总数(2014级除外)的2.5%。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团员总数(2014级除外)的1.5%。

(三)先进团支部各学院限报总数比例如下:团支部总数(2014级除外)1-20个,可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团支部总数(2014级除外)20-40个,可申报2个先进团支部;团支部总数(2014级除外)40个以上,可申报3个先进团支部。

(四)最佳团支部各学院限报一个,最佳团干部各学院限报一名,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中产生,请各学院在推荐材料中注明。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按要求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本年度的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必须无违纪、成绩单无不及格科目。

(二)参加先进团支部、最佳团支部评选要另上交事迹材料。

(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最佳团干部的学习名次在班级(专业)排名前50%,综合测评前30%。申请者必须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一份(打印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以后)。

(四)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四、登记表填写要求

(一)最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事迹材料中要有以下具体数字:团支部人数;团支部党员人数;英语、计算机过级人数;获各类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人数;在各项活动中集体和个人获奖情况;同时要标明团支部无违纪学生。

(二)上报的先进团支部材料需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三)“主要事迹”要包括品德、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要以第三人称来写,不要罗列事件,要成短文形式。

(四)“学院意见”填写“同意”,同时要有主管领导签字,学院党组织公章。

(五)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字迹工整,无涂抹,字迹写满表格的空白处。

五、材料上报

1、评选结果请在学院公示3天(可在上报材料的当天开始公示),于11月3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材料和表格(见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团委组织部(主楼A座317室),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6604239,网络协作平台邮箱:zhangdan。

2、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审核结论为准。

 

附件:青发14号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最佳团支部、最佳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doc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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