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现将补、缓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

1.  上学期考试前按照规定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具有考试资格;

2.  上学期修读必修课及专业指导性选修课且考试不及格的在校学生可参加考试;

3.   重修、违纪、缺考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次考试;

4.  未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补考不可再申请缓考。

    二、考试科目

1.本次考试所提供的考试科目为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指导性选修课(缓考除外);

2.分级教学的大学外语类课程(跨文化交际除外)、通识选修课、专业任意性选修课、实习、课程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大学体育等含实践环节的课程不在补考范围内。

三、考试组织

1.通识必修课(含大学物理、公共数学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必修课及专业指导性选修课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自行组织安排;

2.各学院要做好补、缓考工作组织、监控及试卷评阅工作。工作规范及试卷评阅标准等均按照期末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做好考试期间考场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领取专业课考试B卷(主楼B座1楼);

2.专业课由开课学院在考试系统中进行考试编排及提交(3月26日15:00前,具体步骤见附件1);

3. 送交需印刷的专业课试卷(3月26日,地点:主楼B座1楼);

4. 学生在师生服务端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3月27日);

5.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3月30日-4月3日晚17:30-19:30、19:40-21:40;通识必修课(含大学物理、公共数学类课程)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全天。

五、注意事项

1.重修、违纪、旷考及消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教务处已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学生如对附件2中的数据有异议,请及时进行咨询确认;

2. 由于每门课程人数较少,各学院在排考时要进行合班考试;另外不同学院有统一考试科目的要做好沟通工作,保证考试时间一致;

3.成绩管理:补、缓考成绩按照实际分数记入学籍档案,总成绩按照卷面成绩为准,不加入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

4.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86609463)

附件1 考试编排流程.doc

附件2 拟考学生名单.XLS (由于本站外网可访问,为保障学生利益已删除学号等信息,如需完整版请访问校园网。)

教务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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