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届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大学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比例、程序

 1、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编第九章第一节和第四节第一百九十八条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标准(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优秀毕业生”、附件2《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认真进行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

2、专升本学生专科毕业时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升本后获过一次校级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最佳学生、最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在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国防教育学院学生在国防教育学院单独评选。

三、上报时间

1、各学院请于2015年5月12日(下周二)下班前将、《黑龙江大学二〇一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毕业生排名大榜等材料各一份排序后一同上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2、《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需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教务办公网孙长征信箱内(sunchangzheng)。

3、专升本学生需同时提供“省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的同时,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表格填写要求

1、所有上交表格统一打印,除主管领导签写“同意”并签名外不要手填。

2、不要修改表格或文档的页面设置和格式。

3、《黑龙江大学二〇一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填满,要以第三人称短文形式填写。行间距、字体大小适中。

4、《黑龙江大学二〇一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学院意见”一栏由院主管领导填写“同意”并签字,学院党委(党总支)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学校审批意见”等处不要填写。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院能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宁缺毋滥,并将评定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在评定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是被推荐学生本人,还是推荐部门,学校都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工部

2015年5月6日

 

附:优秀毕业生.zip

包含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优秀毕业生”

    2、《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3、《黑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4、《黑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5、《黑龙江大学二〇一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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