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教学单位:
在各开办教学单位的积极配合下,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2011级学生即将面临毕业,同时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日常教学工作正在进行,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各项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2011级)相关工作
1.做好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组织工作,并按期完成答辩及成绩提交工作
学校要求各开办单位按照
2.领取和填报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籍附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完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籍表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2011级学生的课程已全部结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2011级学生即将毕业,学校要求各开办单位组织和指导2011级修读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填报学籍附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具体要求如下:
①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附表》和《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登记表》由创业教育学院印制并发放,大部分学院都已领取完毕,请未领取的开办单位于
②《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附表》由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各开办单位组织与指导学生填报,由各开办单位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班主任具体负责。
③《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由各开办单位负责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填报(部分内容需要开办单位相关人员填报),具体工作由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班主任负责协调。
④补充、完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入学时所填报的《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表》,请各开办单位负责组织学生补充、完善该表格,具体工作由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班主任负责。
⑤
3.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
根据《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参加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免修主修专业的通识选修学分(不含形势任务和安全教育课程学分)和创业教育学分(不含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学分),共计10.5个学分,完成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习后,由教务处和创业教育学院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6月上旬)统一认定。
※4.对2011级双学位(双专业)成绩不合格学生进行毕业前补考
学校将在4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开办单位开展毕业前补考工作,此次补考考试将为2011级学生的最后一次补考机会,考试结束后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将不再发放双学位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请相关开办单位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向学生进行详细说明,让学生充分做好毕业前补考的复习和准备工作。
二、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2014年入学学生相关工作
1.完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表
①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入学时需填报《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表》,填报工作由各开办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班主任负责。该表格已经在2014年发放到各开办单位手中。如有个别缺失情况,可自行打印或者到创业教育学院领取。
②如有开办单位尚未组织填写《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表》,请尽快组织学生填写。学校将于近期进行集中检查,届时仍有开办单位未填报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③学生学习期间,《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表》由各开办单位负责管理。
2.补、缓考工作
①根据《关于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补、缓考的暂行规定》,学生参加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考试不及格者,各开办单位应在考试结束后尽快组织该学期课程的的补、缓考考试。
②参加补、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学生需等待参加开办单位在学生毕业前统一组织的补考考试。毕业前的补考考试将为学生的最后一次补考机会,请相关学生慎重对待各门考试。
③这样实际上每门课程学生将有三次考试机会,如果第三次考试结束后仍有成绩未合格的科目,将不再发放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如无特殊情况,请各开办单位严格按照上述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尤其注重保证学生的考试次数,并且尽快将考试政策告知到每一名在读学生,以免学生毕业时有疑义。
三、双学位(双专业)修读确认情况与退费工作安排
目前修读确认情况基本完成,4月下旬学校将对放弃修读和选择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集中退费。
四、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相关工作
从近几年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单位基本上都能按照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进行,整体效果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存在管理疏忽和工作不负责的现象,希望各开办单位能够真正高度重视起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加大教学检查力度,不仅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同时要加强日常抽查力度,不仅要检查教学秩序,同时要切实关注教学质量,确保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学生出勤检查力度,对于出勤低于三分之一的学生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严格按照课程时间表授课,不得随意调串课。
3.主管双学位(双专业)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掌握本单位双学位(双专业)工作开展的全面情况。
创业教育学院
2015年3月2日
本文地址:http://615.hljdx.net/info/?post=642
黑龙江大学或615NET信息发布平台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