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配合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整体安排,提高我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宣传我校省部共建高校建设成果以及不断提升的办学成就,学校决定在2015年1月—2月开展2015年大学生“我的母校我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学生本着就近就便原则,深入入学前所在中学、家乡当地教育主管机构等单位,对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校七十余年发展成就、招生及就业等情况进行宣传。

二、活动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由学生自由组队,自愿申报,各学院团委审核推荐,校团委审批,确定大约100支志愿服务队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由于学校已向湖南省、河南省、广西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云南省、陕西省等9个省份提交了提升2015年普通高等学生招生批次的申请,校团委和招生就业处鼓励实践地为上述省份的学生积极踊跃申报。

每支志愿者服务队至少要由3人组成,服务时间可以自行安排,可跨学院、年级,跨专业自由联合组队,其成员必须是2015年6月之前仍在校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并且至少要有一位团委教师指导本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可不随队活动),原则上每学院至少上报2支服务队。

团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学生家庭所在地自行寻求实践地点。为方便联系,如有需要,组建的团队可到校团委开具相关证明,然后自行与实践地联系。

团队要选定活动内容,确定实践主题和活动计划。根据实践地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进行宣传。

三、工作流程

立项申报:填写《黑龙江大学2015年大学生“我的母校我宣传”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

等候批复:经各学院团委申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为正式立项。

办理保险:立项批准后,各学院团委要督促和要求各团队每个队员办好保险手续(费用自理)。参加社会实践的所有队员都必须办理保险方能参与活动。

材料上报:2014年12月22日前将《黑龙江大学2015年大学生“我的母校我宣传”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主楼A310室)。

联系人:闫玉亮

联系电话:86609314

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对申请立项的团队予以审批,对已被批准的校级团队在实践过程中的基本宣传材料、必需用品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委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好我校本次社会实践立项申报工作,以本单位专业优势为依托,积极组队参与立项,以本次立项工作为契机,使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别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任务,进一步宣传我校成为省部共建高校等办学成就,不断提高“我的母校我宣传”这一品牌活动质量,学校将在2015年4月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全体服务队及其成员要努力做到计划周密、方案具体、总结全面,在此次社会实践中真正全面具体的宣传黑大,让更多人认识黑大、了解黑大。同时,要立足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出一大批有爱心、肯奉献的综合素质较强的黑大学子。 

附:黑龙江大学2015年年大学生“我的母校我宣传”社会实践联系专用证明和团队立项登记表.doc


校团委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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