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校共青团干部中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专职团干部进行表彰。

一、优秀团干部(专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恪守团干部职责,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注重团结,为人师表,有开拓进取精神;

(二)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基层团委自身建设、学生学理论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导学生会工作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所在团委无重大违纪现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尊敬和基层党政领导的肯定;

(三)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团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打造学院品牌活动,并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注重共青团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共青团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工作研究成果(2013年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

(五)参加共青团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学院团委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本年度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申报人数为专职团干部的20%,参加评选的专职团干部要有事迹材料和所在学院党组织及团委的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11月17日-11月20日

报送地点:主楼A317室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86604239

网络协作平台邮箱:zhangdan

附件:黑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专职)申报表.doc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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