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辅导员并相关同学: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借用集体户籍程序,确保学生集体户籍借用和使用安全,经研究,现就借用手续规范如下:
一、必须本人持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科办理借用户籍常住人口登记表,如确因事本人无法亲自前来的,由本人书面委托授权,署名签字并附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受托人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凡借户籍人员须填写《借用户籍申请表》,详情见附件。
以上两项手续必须齐全方可办理借用户籍,否则不予办理,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
黑龙江大学安全保障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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