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减免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七类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毕业生: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补报以前年度应届毕业生 (指当年毕业,当年入伍);

4、补报2013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5、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6、2011、2012、2013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复学生:  7、2014年3月退役复学生;

8、2011.12-2013.12年补报的退役复学生。

二、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2014年之前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014年新标准: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贷款停止发放。

三、补偿代偿及减免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材料报送

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由学生本人从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bbm.chsi.com.cn/)(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一份);

3、有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附件5》)。

针对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对本学院毕业生情况的了解,及时通知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报送相关材料。《附件8》为目前学工部掌握的往届参军入伍毕业生名单(这些学生材料已上报至学工部),如各学院发现有在名单之外的毕业生也属此种情况,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

在校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由学生本人从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bbm.chsi.com.cn/)(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一份)

3、有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有部分学生已上交,本次不需提供,已上交学生名单见《附件6》)。

《附件7》为目前学工部掌握的2014年参军入伍学生名单(名单中部分从学校入伍的学生,已将材料上交至校武装部,不需学院再上交,但需学院将这部分学生的信息填入对应的明细表中),如各学院发现有在名单之外的学生也属此种情况,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

另外,各学院如发现有2011、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也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

复学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2014年3月退役复学及2011.12-2013.12年补报的退役复学生

1、填写完整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两份,只需填写“高校审核情况”栏以上部分,由于此表需“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因此,如学生是在家庭所在地入伍的,需在10月20日前将此表上交学工部,审核无误后,再由学生拿回家庭所在地盖章,并在10月30日前将表返回学工部);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2011、2012年退役复学已获得学费资助,本年仍在校学习且已获得资助与新标准存在差额的在校学生

填写《已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学生补差额申请表》(只填写“高校审核情况”栏以上部分,两份,打印输出)经学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工部贷款助学科。

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4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14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4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此表需与《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在10月20日前一起上报)

4、《已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学生申请补足差额明细表》

以上四项材料,需上交纸质版一份,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校园网于殿华邮箱。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补差)的所有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4年10月24日16:00前统一报送至学工部贷款助学科。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若学院四个年级均无此类学生或个别年级无此类学生,学院需于10月24日16:00前上报学院或年级无此类情况说明,说明需涉及到年级的辅导员签字,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3、从明年开始,原则上只追溯两年前补报,比如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至多补报2013和2014漏报的,无论是在校生、毕业生,因此,各学院一定抓住这次机会,严格排查往年漏报学生。

附件下载:附件.zip

附件包含:

1、《2014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14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4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已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学生申请补足差额明细表》

5、《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6、已上交《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学生名单

7、2014年入伍学生名单

8、往届参军入伍毕业生名单

9、《已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学生补差额申请表》

学工部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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