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要求及本学院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和学生互评小组要各负其责,根据《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总体要求及本学院制定的认定细则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二、本次将利用学工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具体操作方法见《黑龙江大学学工系统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操作手册》(见附件)、《黑龙江大学学工系统辅导员审核困难生认定操作手册》,如在认定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致电86604835进行咨询。
三、具体流程
1、学工部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2、学院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布置认定工作;
3、欲申请的学生2014年9月16日至21日在学工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版《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证明材料,并进行提交;
4、辅导员线上审核提交申请学生的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线下审核《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公章是否齐全;
5、辅导员召集所有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线下测评;
6、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三个工作日;
7、辅导员将认定结果即“困难类型”和“测评平均分”导入学工管理系统;
8、辅导员(或学生)打印《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签字;
9、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工作组组长(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
10、各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分年级向学工部贷款助学科上报《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纸质版。(从系统导出,具体格式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此表本次需自制Excel表上报)
A、《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要按学生“困难类型”分类排序:即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每一类别再按“专业”和“班级”进行排序。
B、《黑龙江大学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排列的顺序要与《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排列的顺序一致。
四、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需在9月26日16:00前完成网上数据导入工作,9月30日15:00前完成《申请表》、《统计表》上报工作。所有参与认定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不提交申请的学生将认为自动放弃认定,将不再享受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享受的各类资助。
五、由于2014级新生入校时间较短,学院对每个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因此,在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在认定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2014级学生认定等级可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12月31日前)进行调整,但调整结果要向学生公示,并向学工部上交调整情况说明。
六、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在学工部网站上以学院为单位发布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图片上要有“认定工作”字样。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个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年内评定各项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标准,注重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示制度,将工作做细。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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