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6年3月16日起,各单位可将评奖信息转发给相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开展好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doc

社会科学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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