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专业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研究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同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评审条例》,学校决定启动第十四届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分项大赛活动,大赛分为学生学术理论成果大赛和“金穗杯” 学生创新实物成果大赛两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2.大赛分类:

——学术理论成果大赛作品:类型分为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金穗杯”创新实物成果大赛作品:类型分为模型设计、软件程序、艺术作品。
  3.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4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学生参与创新实验室、开放实验室项目研究,参与创新课题项目研究、创新创业竞赛取得的实物成果以及学生个人的发明制作等。

       4.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作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作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5.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需公开发表,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作品需提供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科技发明制作需提供相关的鉴定书。

    6.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不在此列。
二、作品材料

——纸质

      1.学术理论成果填报作品申报书纸质文档1份(附件1),创新实物成果填写作品简介1份(附件2),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电子 
   1.作品全文电子文档、作品申报书电子文档,均为word格式;

      2.作品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3。 
      注:如果作品未公开发表,参赛作品应附推荐书、被有关单位采

纳的证明和参加会议的证明原件,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作品应附上必要的证明等材料。

三、奖励政策

      1.获奖学生将获得证书及相应奖金。

      2.获奖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四、申报事宜

      1.学生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联络员处,见附件4,所有材料经学院盖章后统一提交到创业教育学院。

      2.提交时间:2016年3月17日

       提交地点:丽泽园(C区)4号教学楼103室(创业教育学院)

      3.评审办公室电话:86609130    联系人:李松老师

         邮箱:校园网邮箱2001134@hlju.edu.cn

附件1学术成果类作品申报书.doc

附件2实物类作品简介.doc

附件3作品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络员名单151116.xls

附件5评审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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