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相关安排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星期一)公休放假,共3天,9月6日、7日教学计划正常进行;按照《黑龙江大学2014级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方案》时间安排,2014级新生9月8日休息。

(二)国庆节放假安排:

10月1日至10月7日全校放假,共7天,期间停课不补。

放假期间各路班车停发,班车分别于9月9日(星期二)、10月8日(星期三)恢复正常。

二、假期工作要求

1.中秋节放假期间,学工部、国防教育学院、后勤保障处、物业公司及各学院等相关单位要做好2014级新生军训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纪律要求,保证军训取得预期成果。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稳定自检自查工作,进行安全防火、财产安全、出行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设定专人值班,认真处理来电、来访事项,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安全保障部要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检查,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3.校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漏岗。各单位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校总值班室电话86604567。

4.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5.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宣传部、物业公司等部门要搞好节日期间的校园环境布置及美化工作,物业公司负责节日期间升国旗、亮彩灯和射灯等工作,后勤保障处要设专人值守,做好水电维护及相关保障工作。

全校各单位节假日期间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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