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东部地区优秀人才(近3年由中西部高校调入东部的除外)到西部地区应聘特聘教授的,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高校现职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青年学者”人选条件
2015年新增青年学者项目,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1.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坐得住、钻得进、研得深”创造条件,把他们培养成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2.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项目的聘任程序和考核管理,参照特聘教授进行。高校应为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相关要求
(一)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同时,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学校要组织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党委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四)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坚持引育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
(五)诚信及保密原则。候选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严谨弄虚作假。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2015年7月8-10日):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及相关通知要求,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要按照“申报材料及要求”组织材料,报送给本单位;
2.基层单位推荐(2015年7月10-13日):各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推荐,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同时出具推荐函1份,推荐函主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水平的评价、学术道德、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学校审核推荐(2015年7月13日后):学校成立专家组(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议,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在校网园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并经校长审批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基层单位(学科)推荐函一式一份。
2.《黑龙江大学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打印一式5份,(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同时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办公网guanshuyong(关术勇)信箱。
3.申报人填写《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人选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不需胶装)。
材料复印件按成果类别分别排序(前附目录),顺序尽量与《专家登记表》中的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登记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申报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确保佐证材料与表格内容真实一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推荐(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7.申报时间地点。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人事处(主楼A335室),联系人:关术勇、吕荣,联系电话:86608342。
人事处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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