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在即,现将考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
1.各院(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成立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院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加强命题工作管理,提高命题质量。严格执行《黑龙江大学本科考试命题评卷及试卷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检查签字手续。
3.各院(部)要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4. 各院(部)要召开考务人员培训会,尽量做到考试工作全员参与,要求考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考试规定的管理人员、监考人员,构成教学事故的,将按照《黑龙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严格执行。
5.除校级巡考外,各学院要组织包括学生管理人员在内的4-5人院级巡考队伍,对本学院考试工作及监考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监督。
二、时间安排
1. 12月11日,各院(部)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地点安排工作。
2. 12月12-13日,由教务处设置各时间点各学院选派监考教师数量。
3. 12月14-15日,各院(部)在网上添加各时间点监考教师。
4. 12月16日,教务处进行监考教师自动编排。
5. 12月17-18,各院(部)进行监考微调,提交考试任务。
以上步骤具体操作请见附件1
三、评卷及成绩
1.要加强对试卷评阅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阅卷的公平、公正。学校将对不严格按照标准评阅试卷、违规涂改卷面分值、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成绩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2. 保证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按时完成。教师务必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
3. 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课程所在学院申请复查试卷。
附件:
教务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