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直属分会: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教育部于2015年3月16日印发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文件明确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认定记录、教育培训、条件保障等相关内容,为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校将进一步规范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相关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
根据省文明办、团省委要求,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需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网址:http://zy.dbw.cn/),并于每次参与活动前在网络平台报名参与活动。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志愿者在平台注册,注册方法见附件1。
二、实行志愿服务活动申报制度
全省志愿服务平台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在平台录入信息,实行志愿服务活动全程管理,请各学院每周五将下一周要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申报表》(附件2)申请表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在平台申报、并发布活动,活动由校团委发布后,本学院志愿者可以查询到活动信息,并在网络平台报名参与活动。同时,学院可到网站查询到活动编码,此编码用于《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统计表》填写。
三、进一步规范开具《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
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校团委从2014年3月起,为各学院青协及校青协直属分会志愿者所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具《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实行以来,已经为参与包括志愿服务在医院、敬老爱老、扶弱助残、大型赛会等活动在内的6281人次开具了志愿服务证明书。本学期,将继续为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开具证明书,具体事宜如下:
1.开具《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的活动范围
各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各直属分会组织的扶弱助残、敬老爱老、社区服务、爱心支教、绿色环保、大型赛会、公益宣传、希望工程、礼仪服务、义务献血、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在医院等志愿服务活动,各类参观、交流、学习、培训活动不在开具《志愿服务证明》范围之内。各类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如需开具《志愿服务证明书》,请提供接收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开具。
2.开具《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需要统计的信息
每份志愿服务证明书共两联,一联为盖有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证明专用章的证明书,另一联作为存根留校团委留底。其中包括活动编号、姓名、志愿者编号(黑龙江省志愿服务信息查询平台)、性别、学院、专业、学号、政治面貌、服务地、服务时间、服务时长、服务类型等信息。
各学院青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需上交《志愿服务证明统计表》(见附件3),统计表需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统计表如一页写不下,可分多页,但每页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和学院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开具。
各直属分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需将《志愿服务证明统计表》上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开具及发放。每份《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均有唯一编号,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3.上报时间要求
(1)校团委每周星期一统一收集、汇总《志愿服务信息统计表》,审核后,为志愿者开具《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请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每周一上午8:30—11:30将签字、盖章的《志愿服务信息统计表》(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主楼A座3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ljuzyz@163.com。并于每周五下午13:30—16:30取回开具好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
(2)请各学院青协在活动结束后两周之内,以学院为单位将《志愿服务信息统计表》交至校团委,过期不予受理。
4.《黑龙江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书》的作用
1.作为志愿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的服务时长证明。
2.作为选拔大型赛会、活动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3.评选各级、各类优秀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附件: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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