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整体要求,学校将基于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方案网络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的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核对;对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部分对接;对201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对接。为了顺利完成以上三项工作,请各教学院(部)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

           一、2012级培养方案核对工作

   “2012级培养方案”保持原有的“2009版培养方案”的体例结构、课程设置不变。部分专业在开展“2012级培养方案”由原来“旧系统”向“新系统”录入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课程开设学期不对”、“缺课或多课”、“各类别修读学分以及毕业学分不准确”等现象。为了确保“2012级培养方案”在“新系统”中的准确性,建议各专业按照以下要求开展“2012级培养方案”的核对工作。

    1.教务处从新系统(http://jw14.hlju.edu.cn:9081/epstar/)中打印出“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并下发到各专业,各专业参照http://125.223.1.183/plan中前4个学期的执行计划核对“课程所在学期”、“课程数量(多课、漏课情况)”等是否和“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一致,如不一致请在“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上直接标出如何调整即可。

    2.由于2012级5-6学期的课程已经在“新系统”中录入并执行,因此“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5-6学期的课程无需核对。

    3.2012级7-8学期的课程尚未执行,各专业在“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上核对是否有“课程设置学期错误”、“多课、漏课”等情况,如有请在“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上明确标出。

    4.各专业在核对“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时,要注意“各类别修读学分”以及“毕业学分”是否准确。调整完成的“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经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计划科。

    5.在系统中的具体调整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人统一进行,调整结果将在http://jw14.hlju.edu.cn:9081/epstar/中体现,各专业可在教务处调整工作结束后,查看并复核2012级培养方案最后的调整结果。

    6. 2012级毕业生成绩审核时将以新系统中核对后的培养方案为准,因此,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各专业应参考“2009版培养方案”要求,结合《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修订指导意见》,在充分考虑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的完整性的基础上,开展“2013级培养方案”和“新版培养方案”的对接工作。

    2.“2013级培养方案”的体例结构与“2009版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即保留“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学科与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指导性选修课程”、“专业任意性选修课程”5个类别,且与“2009版培养方案”中学生的“毕业学分要求”原则上保持一致。

   (二)“专业平台课程”调整

    教务处给各专业提供“附件2:2013培养方案调整模板(含1-4学期已开设的课程且5-8学期为空白的培养方案模板)”和“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2个纸质文档,各专业依据“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在“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上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学科与专业必修课程”

    ① “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1、2、3、4前4个学期已开设的课程保留,删除5、6、7、8后4个学期没开的课程(教务处已完成);

    ②“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5、6、7、8学期的课程从“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2个类别引入未开设的课程(即引入的课程需与“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前4个学期的课程对比后去重);

    ③“学科与专业必修课”的最低修读学分原则上应与“2009版培养方案”中此部分的要求一致(注意:最低修读学分=该类别中所有课程的总学分之和)。

    2.“专业指导性选修课程”  

    ① “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1、2、3、4前4个学期已开设的课程保留,删除5、6、7、8后4个学期的课程(教务处已完成)。

    ②“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 5、6、7、8学期的“专业指导性选修课程”从“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选择适合“2013级学生修读且未开设的课程”引入。

    ③“专业指导性选修课程”的最低修读学分与“2009版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但是,提供的“可选修课程学分”须按照最低修读学分设置。举例说明:如某专业的原09版方案设计是提供30学分的课程资源,要求学生最低选修27学分;而现在的要求是,提供27学分的课程资源,学生最低选择仍是27学分。

    3.“专业任意性选修课程”

    ① “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1、2、3、4前4个学期的课程保留,删除5、6、7、8后4个学期的课程(教务处已完成)。

    ②“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 5、6、7、8学期的“专业任意性选修课程” 从“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选择适合“2013级学生修读且未开设的课程”引入。

    ③ “专业任意选修课”的最低修读学分与“2009版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

    各专业在填写“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时,要注意“各类别修读学分”、“毕业学分”是否准确。调整完成的“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经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计划科(报送前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三)“通识平台课程”调整

    2013级通识必修课程已经修完,通识选修课程调整由学校统一进行。

        三、“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各专业“2014级培养方案” 的体例结构、学分要求原则上与“新版培养方案”保持一致。1、2学期已开设的课程不动,从第3学期开始执行“新版培养方案”。

    2.专业平台 1、2学期已开课程的学期、学时、学分不变,各专业参照《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修订指导意见》对已开设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

    3.对于“新版培养方案”中1、2学期已设置但对2014级学生未开设的课程,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补开,开课学期各专业自行设定。

   (二)“专业平台课程”调整

    教务处给各专业提供“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附件5:2014级已执行的1、2学期培养方案”3个文档,各专业在“附件4: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上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附件5:2014级已执行的1、2学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放入“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的“专业必修课”或“学科基础课”类别中(注意:学期保持不变,使用09版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代码)。

    2.“附件5:2014级已执行的1、2学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指导性选修课”如果在“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对应的课程,依据该课程所在“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类别将其放入“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的对应的类别中;如果没有对应的课程,可灵活放入“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的相关类别中(注意:学期保持不变,使用09版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代码)。

    3.“附件5:2014级已执行的1、2学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任意性选修课”原则上放入“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的“专业选修课”类别中(注意:学期保持不变,使用09版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代码)。

    4.“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1-8学期的课程与“附件5:2014级已执行的1、2学期培养方案”比较后,未开设的课程(即去重后的课程)根据 “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设置情况放入“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中对应的类别中。

    各专业在填写“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时,要注意“各类别最少修读学分”以及“毕业学分”是否准确且与“附件3: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一致。调整完成的“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经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计划科(报送前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三)“通识平台课程”调整

    2014级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调整由学校统一进行,无需学院操作。

    需关注的问题是:学校调整通识必修课的原则是2014级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门课程设置在3、4学期(与新版培养方案不同),其他通识必修课与新版培养方案一致。各专业在设置对接方案时,需考虑各学期的学时、学分分布是否合理。

    (四)“线性代数、大学物理课程”调整

2014级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已开课程的学期、学时、学分不变,没开的课程参见对照表进行调整。

        四、工作进程安排

    1.3月19-23日,学院完成“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的核对工作。

    2.3月24日,学院上报各专业“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至教务处教学计划科。

    3.3月25-29日,教务处组织专人在“新系统”中录入“附件1:2012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课程调整信息。

    4.3月25-31日,学院完成“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的调整工作。

    5. 4月1日,学院上报各专业“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至教务处教学计划科。

    6.4月2-7日,教务处组织专人在“新系统”中录入“附件2:2013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课程调整信息。

    7.4月2-8日,学院完成“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的调整工作。

    8.4月9日,学院上报各专业“附件4:2014级培养方案调整模板”至教务处教学计划科。

    9.4月10-15日,教务处组织专人在“新系统”中录入“附件4: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模板”课程调整信息。 
    
10. 4月17日,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学院进行秋季学期的排课工作。 

附件:2014级培养方案与新版培养方案线性代数、大学物理课程设置对照表.doc

教务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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