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黑龙江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决定授予石岩等19名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对博士学位授予有异议,请在2015年3月18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如对硕士学位授予有异议,请在2014年12月23日前提出。联系电话:86604799。
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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