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及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3月2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于2015年1月5日前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校科技处将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校科技处电话 0451-86609437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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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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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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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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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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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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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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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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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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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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