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11时50分,哲学学院2012级学生李某(学号:201204**),在寝室(C区24栋50*)内使用违禁电器(加热棒)烧热水,离开寝室时忘记断电,寝室无人,加热棒过热燃烧,导致暖瓶严重烧毁(附图片)。所幸隔壁寝室同学发现异常并通知门卫阿姨,保洁员拿备用钥匙开门,用水浇灭明火。由于发现较为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八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凤雨同学记过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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