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大学生的艺术审美水平,激发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喜爱之情,弘扬志远行实、学而不厌的学风,校团委决定在第二十七届校园艺术节期间举办“我与图书馆”主题摄影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与主题:
宗旨:捕捉图书馆美好瞬间,记录与图书馆有关事、物、景;弘扬学风、校风;发现美、传递美、弘扬美。
主题:我与图书馆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校团委、教务处、图书馆
承办单位: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系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031日—11月20日
四、参赛对象:
全校师生
五、作品要求:
1、参赛者以“我与图书馆”为主题,内容积极向上,真实自然。参赛作品的表现手法和体裁不限。
2、数码相机、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
3、所有参赛作品一律要求精制成作品不得低于2784*1856像素,尺寸不得小于14寸以上格式为JPEG的照片。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
4、参赛作品独幅、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限。
5、参赛作品必须为没有经过过分技术处理的照片(不允许添加或删除照片元素)
六、提交作品须知:
1、作品征集时间: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15日
2、作品征集方式: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
邮箱:hdsheyingbisai@163.com
网络协作平台邮箱:xujingyi
3、作品提交需附带:每幅参赛作品须标注作品详细信息:作品名称(组照须有照片说明顺序号)、作品说明、作者姓名、学院学号、联系电话,以便评选揭晓通知作者。
七、评审办法及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将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11月25日。
3、参赛作品参与校内评审后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并颁发奖状。
八、温馨提示
1、参赛作者应刷卡进入图书馆,不影响图书馆学习环境和正常秩序。
2、拍摄时须保持安静,设置快门静音,否则请不要使用高速连拍。
3、人物拍摄须尊重拍摄对象的肖像权。
4、如参赛者因为拍照与读者发生纠纷,取消参赛资格。
九、活动声明:
1、参加者必须保留作品的拍摄底片(数码作品保留原文件)参加者所提交的作品将被视为同意公开发表,所有参加作者均同意其参加作品在校园内展示。
2、作者对其参加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如参加者剽窃他人作品或其它因参加作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主办方无关;
3、发表的图片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协会人员有权在未经参加者本人同意情况下进行删除。
4、所有参加作者均被视为对以上规定和要求认可。本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最终解释权。
组委会地址:新闻传播学院创新实验室:汇文楼619
联系人:刘一帆
电话:15104517537
附件:
校团委
教务处
图书馆
新闻传播学院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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