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推进我校校园文化体系工程建设,在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中树文艺典型、奖文艺骨干,表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工作优异的学生,校团委决定在第二十七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黑龙江大学第八届“校园文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级、2012级在文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活动主持人、朗诵演讲辩论选手、舞台剧演员、器乐演员、曲艺演员以及舞美工作者、活动策划和组织人员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由所在学院推荐申报,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每个奖项上不设人数限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积极投身校园文艺活动,且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
(二)热爱文艺工作,为我校文艺活动发展做出过突出的贡献。
(三)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加国家级大型文艺活动1次以上;
2.参加省级大型文艺活动3次以上;
3.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活动5次以上;
4.参加院级大型文艺活动10次以上。
三、评选奖项
(一)舞台风采之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演出中有过突出表现者(包括主持人)。
(二)文艺实践之星:参加校“三下乡”社会实践小分队,且在文艺方面有突出志愿服务事迹。
(三)文艺工作之星:在大型文艺活动中,参与统筹、策划并有突出表现,热爱文艺工作。
(四)文艺宣传之星:校报、广播台骨干以及在学校对内对外文艺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五)文艺成就之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前三名获得者。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申报表请打印填写,不要空项。
(二)“主要事迹”要包括品德、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要以第三人称来写,不要罗列事件,要成短文形式;
(三)“推荐单位意见”填写“同意推荐”,同时要有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附: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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