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2014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必修课无挂科,必修课界定参照评定综合奖学金标准),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专业前50%,以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为依据(如上报综合奖学金时的成绩排名是以班级为单位的,本次请再上报一份以专业为单位的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被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工部划拨的名额,结合本通知精神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全体师生中公示3个工作日。由于此次上报材料时间较紧,学院可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前予以修正。
2.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
10月13日16:00前;
2、上报材料: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②教务处成绩科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一份);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学习、综合情况统计表》(一份);
④《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上报要求:
①一份《申请表》后附一份《成绩单》,《申请表》与《成绩单》之间不需粘贴;
②《申请表》与《成绩单》按《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年级在上,低年级在下)顺序,以学院为单位上报;
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学习、综合情况统计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校园网于殿华信箱(名称统一为:****学院---励志初审名单,****学院---励志统计表)。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打印,但不允许变动格式。
3、表格填写详见样表。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黑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奖学金评审前各学院要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公布名额及评审原则,评审后要立即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本次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在学工部网站上以学院为单位发布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图片上要有“励志奖学金”字样。
附件:
学工部
201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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