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推进我校校园文化体系工程建设,不断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在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中树文艺典型、奖文艺骨干,表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工作优异的学生,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黑龙江大学第九届“校园文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级、2013级在文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活动主持人、朗诵演讲辩论选手、舞台剧演员、器乐演员、曲艺演员,以及舞美工作者、活动策划和组织人员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各学院团委每个奖项限报一人。

二、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

(二)热爱文艺工作,为我校文艺活动发展做出过突出的贡献的。

(三)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加国家级大型文艺活动1次以上;

2.参加省级大型文艺活动3次以上;

3.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活动5次以上;

4.参加院级大型文艺活动10次以上。

三、评选奖项

(一)舞台风采之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演出中有过突出表现者(包括主持人)。

(二)文艺实践之星:参加校“三下乡”社会实践小分队,且在文艺方面有突出志愿服务事迹。

(三)文艺工作之星:在大型文艺活动中,参与统筹、策划并有突出表现,热爱文艺工作。

(四)文艺宣传之星:校报、广播台骨干以及在学校对内对外文艺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五)文艺成就之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前三名获得者。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11月12日——11月13日,各学院团委将申报者推荐表报到校团委办公室主楼A310室,联系人:姚力,电话:86604238。

(二)11月16日——11月20日,进行评审。

(三)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拟获奖名单。

(四)11月30日公布获奖名单。

五、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上交打印版申报表;

(二)“主要事迹”要包括品德、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要以第三人称来写,不要罗列事件,要成短文形式;

(三)“推荐单位意见”填写“同意推荐”,同时要有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学院团委公章。

 

附:黑龙江大学第九届“校园文艺之星”申报表.doc

 

  校 团 委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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