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减免对象(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1、2015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5年秋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复学生;

3、往年漏报的入伍学生及退役复学生。

二、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即本科生补偿代偿上限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

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由学生本人从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bbm.chsi.com.cn/)(两份原件,或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两份);
     3
、有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附件4》)(有部分学生已上交,本次不需提供,已上交学生名单见《附件5》)。
    另:有部分从学校入伍的学生,已将材料上交至校武装部,不需学院再上交,但需学院将这部分学生的信息填入对应的明细表中,这部分学生的名单已上传至黑大学工辅导员群文件。
   如各学院发现有不在名单之内的已去义务兵役的学生,请及时通知学生上报材料。
    退役复学学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两份,学生只需填写“高校审核情况”栏以上部分,“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由学生自己持表去校财务处(A座201)、学生处(C座213)审核、盖章,由于此表还需“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因此,如学生是在家庭所在地入伍(在学校入伍的除外)的,还需将此表拿回家庭所在地盖章,并在10月10日前将表返回学院);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

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5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15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5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以上三项材料,需上交纸质版一份,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新校园信息门户yudianhua邮箱。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学生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10月20日16:00前统一报送至学工部贷款助学科。

2、退役复学学生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10月12日16:00前统一报送至学工部贷款助学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无论学院有无此类学生,均需上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由各年级辅导员签字,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附件:

1、《2015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15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5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5、已上交《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学生名单

附件.zip

                                              学工部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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