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做好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根据《黑龙江大学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以及《黑龙江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研招〔2015〕5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各学院团委通过采取有效的途径,把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报名资格、激励政策、工作待遇等事项向毕业年级学生传达、公布、动员。

2.符合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报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填写《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支教团报名表》(见附件1),学院团委和学院党组织审核确认报名表内信息无误并确认同意后,由相关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名学生请于9月16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函件、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遴选细则(附件2)中所列的加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并交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主楼A310室),联系人:闫玉亮,联系电话:86609314。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施行(见附件2)。

5.通过公开考试遴选,确定支教团推免生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学校批准,并在校园网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负责做好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荐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应避免出现中途随意放弃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的现象。否则,学校将取消该学院连续三年的研究生支教团推荐资格。

2.研究生支教团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支教团推免生大四全年毕业实习在学校团委进行,实习结束由校团委做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免生继续保留研究生资格的重要依据。

4.毕业后到所在对口支教地区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支教结束由支教地与校团委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免生继续保留研究生资格的重要依据。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支教团报名表.doc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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