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等级、原则
1、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名次排队评定奖学金。
2、学习名次前4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排名顺序取班级或专业人数的28%分获一、二、三等奖学金。
3、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6%(实验班三等名额不限)。
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元/年。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可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四、记实(红、黄卡)的原则与发放标准”(见附件4)进行,如各学院自行制定,需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经学院公示后实施。
2、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如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则英语六级不再累加;体育项目既获国家级奖项,又获省级奖项,取最高加分,只加一次)。
3、扣分无底限,如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累计扣分。
4、学生干部加分最高为2分。
四、学习成绩核算方法
1、本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为2014—2015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成绩。
2、学习成绩的核算以教务处提供的2014—2015学年学分绩点为准。
3、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五、综合分=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分值*10%。
六、学分和要求
1、学生累计获得的学分和不能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学分标准;(学分标准请参阅教务处最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学分和高低排序在班级或专业的最后面。
3、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计入班级总人数。
七、上报时间
1、9月18日(本周五)1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补充完整并核对准确的附件1《最低学分和》、附件2《学分和+绩点+挂科数+ 综测分值》电子档发送至孙长征邮箱(sunchangzheng@hlju.edu.cn)。
2、9月20日(本周日)10点前,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班级或专业排名”、“综合奖学金的生成”及“奖学金名单下载”等工作【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3、9月27日(下周日)10点前,完成奖学金名单的线下签名及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4、9月28日(下下周一)10点前,完成学工系统综合奖学金的在线提交。
5、9月29日(下下周二)10点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每份班级或专业的奖学金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原件上报学工部管理科。
八、注意事项
1、班级或专业的基数,以附件2《学分和+绩点+挂科数+ 综测分值》库里的人数为准。
2、需要学院补充的数据:附件1《最低学分和》里,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应得的最低学分和;附件2《学分和+绩点+挂科数+ 综测分值》里,填写每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值(以10分满分计)。
3、在附件2《学分和+绩点+挂科数+ 综测分值》里查询学生总学分、14-15学年学分绩点、14-15学年挂科数,在附件3《不及格科目》里查询挂科科目及成绩。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咨询。
学工部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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