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要求及本学院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采取量化的方式,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认定仍利用学工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具体操作方法见《黑龙江大学学工系统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操作手册》(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工系统辅导员审核困难生认定操作手册》(附件2),如在认定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致电86604835进行咨询。
二、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低保家庭学生,除非极特殊情况,原则上都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在认定等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
三、认定流程
1、学工部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2、学院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布置认定工作;
3、欲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即电子版《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低保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并进行提交;
系统申请时间要求:
老生:2015年9月15日至20日,
新生:2015年9月24日至29日
上传附件要求:
①上传的附件需要用学号命名;
②2012级、2013级新申请认定的学生需上传附件,其他已参加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上传附件;2014级、2015级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都需上传附 件,附件多的可打包上传;
③上传的附件图片要清晰,要竖版上传。
4、辅导员线上审核提交申请学生的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线下审核《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公章是否齐全,审核低保材料是否真实;
5、辅导员召集所有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线下测评;
6、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内部向全体同学公示三个工作日;
7、辅导员将认定结果即“困难类型”和“测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导入学工管理系统;
导入时间:
老生: 9月28日16:00前
新生: 10月11日16:00前
8、辅导员打印本次认定全部学生的《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签字;
9、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工作组组长(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
10、各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分年级向学工部贷款助学科上报《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老生中新认定的学生,需在表格右上角标注“新增”,新生不需标注;调档的学生,需在表格右上角标注“A调B”,或“B调C”等等……)、《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从系统导出,具体格式见附件)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由于老生和新生上报时间不同,各学院可先上报老生三个年级人数统计表,待新生认定之后,再将四个年级的人数统计表与新生材料一起上报)。
A、《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要按学生“困难类型”分类排序:即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每一类别再按“专业”和“班级”进行排序。
B、《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排列的顺序要与《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排列的顺序一致。
C、电子版发送到校园网yudianhua邮箱。
《信息档案统计表》、《申请表》、《人数统计表》上报时间:
老生:9月29日16:00前
新生:10月13日16:00前
四、所有参与认定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不提交申请的学生将认为自动放弃认定,将不再享受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资助。
五、由于2015级新生入校时间较短,学院对每个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因此,在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在认定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2015级学生认定等级可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调整,但调整结果要向学生公示,并向学工部上交调整情况说明。
六、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在学工部及校园网上以学院为单位发布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图片上要有“认定工作”字样。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个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年内评定各项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标准,注重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示制度,将工作做细。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附件:
学 工 部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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