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按下面要求评定2013—2014学年学习标兵奖学金:
一、评定标准
学习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编第九章学生奖励第一节基本要求和第一百八十二条要求。
2、学习名次必须为专业第一。
二、名额分配
以2011、2012、2013三个年级学生总数为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评定一名,1000—2000人的学院评定两名,2000—3000人的学院评定三名,3000人以上的评定四名。具体名额见《2013—2014学年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在学工部网站及院内公示3天(可在上报材料当天开始公示),于10月31日(下周五)11点前将《学习标兵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孙长征的教务办公网邮箱。
附件:
学工部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