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广大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今年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救助行动计划》,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省心理咨询师行业资格认定委员会等部门决定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在全省开展2015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免费鉴定培训考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三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具有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二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
(3)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学校教育、哲学等各教育专业学历及职称可按以上三专业(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对待;三专业以外各专业学历、职称提高一个档次可按三专业对待。如,三专业以外的副高职可按三专业中级职称对待。
二、培训方式采用理论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远程视频教学方式。
三、课程设置《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二级多增加论文评审一个部分。
四、使用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用于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技能鉴定《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五、证书颁发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员达到培训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行业资格认定委员会颁发培训证书。持有该证书者,依据相关申报条件,可申报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国家考试时间每年2次,5月和11月各一次。培训后,不限参加国家考试次数,直至获取“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止。以后每次考试只交报名费和考试费,不交培训费。
七、培训费用心理咨询师培训费(二级3500元,三级2400元)由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承担。报名费(300元)、教材费(二级353元,三级268元)、国家鉴定考试费(二级200元,三级170元)由参加学习者承担。
八、 报名方法
1.报名材料:
(1)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报名表》2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1份;《入学须知》1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纸)。
(3)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份(A4纸)(考前1个半月左右国家统一审核原件,证书原件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国家考试)。报考二级需《从业证明》1份(见附件)。
(4)二寸照片4张。
(5)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0日
(6)报名材料交送地址:社会科学处(主楼C419室)
联系人:暴澜
联系电话:86609682
附件:
从业证明.doc
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表.doc
入学通知.doc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doc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