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展示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开展全校2014级学生早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出操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50——7:20在指定地点出操,特殊天气除外。
二、出操人员
全体2014级学生应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出操,出操形式由学院自行安排,可采取做广播操、跑步、晨读、跳大绳、踢毽子等形式;其他年级学生本着锻炼身体的目的可自行组织活动。
三、场地划分
以“根据功能选择场地、根据场地选择活动”为原则,校学生会将校园中可以开展早操的场地进行统计,并按照功能划分出39个区域(详见附表),由各学院自行选择早操场地进行活动。
四、工作推进步骤
(一)分配出操场地(10月09日—10月10日)。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在场地划分图中选择适合本学院学生开展早操活动的场地,校学生会将结合各学院的场地选择情况确定各学院出操的具体位置。
(二)制定出操方案(10月11日)。各学院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本学院出操形式,出操地点,并上报校学生会,可采取做广播体操、跑步、跳绳、晨读等方式。校学生会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出操形式进行检查。
(三)早操试行阶段(10月13日—10月17日)。各学院按照各自所制定的出操方案组织学生进行试操,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学生会,校学生会会对部分场地进行调整。
(四)早操运行阶段(10月20日以后)。各学院学生组织学生出操,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进行本单位早操自检自查工作。校学生会将对各学院的出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出操人数、出操形式以及出操质量。
五、检查步骤
(一)由各学院团委老师或学生会干部进行本单位早操自检自查工作,按规定向校评比检查小组通报本单位出操情况,并签字确认,检查标准参照下方评分标准。
(二)由检查评比小组每天对各学院进行全查,定期在校园网公布结果。
六、评分标准
(一)各学院学生出操情况评比每日总分为10分。出勤率决定该学院起评分,在同一档次内分数的高低由该院出勤率相应得分及学生做操情况、质量决定。起评分分为以下几档:
1.出操人数达到全院大一学生总数的90%,起评分为9分。
2.出操人数达到全院大一学生总数的80%,起评分为8分。
3.出操人数达到全院大一学生总数的70%,起评分为7分。
4.出操人数达到全院大一学生总数的60%,起评分为6分。
5.出操人数低于全院大一学生总数的60%将在校园网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学院团委老师或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早操,无负责人单位每次扣0.1分。
(三)各学院参加早操学生要队伍整齐,精神面貌良好,有秩序地集合、解散,达不到整体要求者扣0.1分。
(四)有事假、病假者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开具学院证明,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上报校评比检查小组;
(五)各学院参加早操学生出操期间要态度端正,务求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在队伍中嬉戏打闹,情节严重者扣0.5分至2分。
(六)每天在7:00前需将出操情况报告单交到检查组,由检查组根据报告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不得由他人代假,严禁替操、虚报人数等情况出现,情节严重者扣0.5分至2分,并按照检查组奖惩措施进行处分。
(七)评分标准以外特殊情况,由校评比检查组商议决定。
七、奖惩措施
(一)各学院组织不力,出勤率未达到60%者除扣除分数外,将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出勤率低于60%的学生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在队伍里嬉笑打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出现虚报人数、替操、帮助隐瞒旷操情况,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所在单位该学年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及当事人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
黑龙江大学学生会
201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