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专业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研究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同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评审条例》,学校决定启动第十三届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1.凡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2.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3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作品可以是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生个人自主形成的成果。
3.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作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作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4.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需公开发表,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作品需提供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科技发明制作需提供相关的鉴定书。
5.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不在此列。
二、作品材料
——纸质
1.作品申报书纸质文档1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见附件1;
2.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电子
1.作品全文电子文档、作品申报书电子文档,均为word格式;
2.作品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2。
注:如果作品未公开发表,参赛作品应附推荐书、被有关单位采
纳的证明和参加会议的证明原件,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作品应附上必要的证明等材料。
三、奖励政策
1.获奖学生将获得证书及相应奖金。
2.获奖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四、申报事宜
1.学生将材料提交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联络员处,见附件4,所有材料经学院盖章后统一提交。
2.提交时间:
提交地点:丽泽园(C区)4号教学楼103室(创业教育学院)
3.评审办公室电话:86609130 联系人:何孟原老师
邮箱:教务办公网hemengyuan
附件:1.
2.
3.
4.
创业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校团委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