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7. 已被列入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工部划拨的名额,结合本通知精神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全体师生中进行公示,并将评定大会会议纪要及照片在学工部网站发布。
2.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要求:
①各学院需在
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不需签字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序号顺序排好)的纸制文档一份(10月30日后上报即可);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手填或打印,但不允许变动格式(如手填,字迹必须工整)。
3、各学院需以学工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字段为基础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注意学号和姓名必须匹配一致。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在本学年特困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助学金评审前各学院要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公布名额及评审原则,评审后要立即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学工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