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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post by:615NET 2015-12-16 21:22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以及新疆内学办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校2015——2016学年在档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将2015-2016学年欧莱雅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资助条件

 已被列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全日制本科生中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金额和资助标准

一等:1200元/ 人;

参评条件: 新生贫困等级为特殊困难(A类)和老生贫困等级为特殊困难(A类)中2014-2015学年成绩挂科0-1门者。

二等:1000元/人;

参评条件:新生贫困等级为困难(B类)和老生贫困等级为困难(B类)中2014-2015学年成绩挂科0-1门者。

三等: 600元/人;

 参评条件:新生、老生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C类)和老生贫困等级为特殊困难、困难(A、B类)中2014-2015学年成绩挂科大于2门(含2门)者。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按照评定范围和参评条件严格把关,结合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评定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和学工部网站公示;

3、将填写完整的《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统计表》由相关辅导员签字、书记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交至学工部贷款助学科(主楼C座213)。

 附件:统计表.xlsx

      学工部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