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校历安排,现将该学期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如下,请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合理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
1.考期:7月4日-10日,部分结课较早的课程考核安排在考期之前进行。
2.通识类课程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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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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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理机考 |
5月7日(第十周) |
上午 |
军事理论与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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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机考 |
6月4日(第十四周) |
上午 |
军政理论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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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 |
6月19日(第十六周) |
8:00-10:00 |
近代史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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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2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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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 |
6月26日(第十七周) |
8:00-10:00 |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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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2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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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 |
6月25日(第十七周) |
8:00-10:00 |
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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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 |
7月4日 |
全天 |
大学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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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 |
7月5日 |
8:00-10:00 |
高等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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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 |
7月6日 |
上午 |
计算机基础(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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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大学语文(机考+笔试—艺术学院、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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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 |
7月5日 |
13:30-15:30 |
大学物理 |
3.专业类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且不要占用通识课考试时间段。
二、排考注意事项
1.所有考试均需在课程结束后另行安排,原则上考试时间为此课程结束下一周同一时间;
2. 充分考虑重修学生考试冲突问题;
3.相邻两个年级的考试尽量不要排在同一时间;
4.所有课程考试时间选课前由各开课学院在网上进行录入。
教务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