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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黑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专职)的通知
post by:615NET 2015-10-21 22:45

各学院团委:

为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校共青团干部中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专职团干部进行表彰。

一、优秀团干部(专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恪守团干部职责,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注重团结,为人师表,有开拓进取精神;

(二)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基层团委自身建设、学生学理论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导学生会工作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所在团委无重大违纪现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尊敬和基层党政领导的肯定;

(三)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团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打造学院品牌活动,并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注重共青团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共青团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工作研究成果(2014年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

(五)参加共青团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学院团委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本年度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申报人数为专职团干部的20%,参加评选的专职团干部要有事迹材料(1500—2000字为宜)和所在学院党组织的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22日—10月30日

(四)申报表见附件,请正反面打印。

报送地点:主楼A716室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86609007

网络协作平台邮箱:zhangdan

 

附件:青发26号关于评选2015年黑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专职)的通知.doc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