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校共青团干部中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专职团干部进行表彰。
一、优秀团干部(专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恪守团干部职责,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注重团结,为人师表,有开拓进取精神;
(二)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基层团委自身建设、学生学理论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导学生会工作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所在团委无重大违纪现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尊敬和基层党政领导的肯定;
(三)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团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打造学院品牌活动,并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注重共青团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共青团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工作研究成果(2014年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
(五)参加共青团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学院团委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本年度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申报人数为专职团干部的20%,参加评选的专职团干部要有事迹材料(1500—2000字为宜)和所在学院党组织的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时间:
(四)申报表见附件,请正反面打印。
报送地点:主楼A716室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86609007
网络协作平台邮箱:zhangdan
附件: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