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秋、春季学期各半。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7. 已被列入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定程序
本次评定利用学工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学生先网上申请(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校园网),辅导员线下评定需按照学工部划拨的名额,结合本通知精神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等额评审。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辅导员可查看已申请的学生信息,不点击审核通过。
2.辅导员线下评定后将所带年级评定结果导入系统:辅导员查询学生待审信息导出excel文件(此文件为详细信息表)并保存—-再点击导入模板---填写模板所列信息项(“等级”一项务必以国家助学金公示结果为填写依据)将导出的excel文件中相关信息复制粘贴至导入模板。
3.学工部审核通过各学院数据---审核通过的学院可打印汇总表。
4.学工部审核、汇总全校数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辅导员在系统中批量打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在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名”处手工签名、填写日期。
系统使用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学工系统辅导员审核助学金操作手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致电86604835进行咨询。
各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全体师生中进行公示,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周二)上午10:00时前将本学院以年级为单位的国家助学金等级及相关信息导入系统,并将以学院为单位(一个学院一份公示)的公示结果发布于校园网和学工部网站。
2.各学院须于10月22日下午15:00时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学生签字纸制版原件一式一份(学工系统导出汇总表)交至贷款助学科,为方便学生签字按2012级一等、二等、三等一份材料上交;2013级一等、二等、三等为一份材料上交,以此类推,此材料需有填报人和学院主管领导手填签字、加盖公章。
3.辅导员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批量打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1月2日—11月6日上交至贷款助学科,组织学生准确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填写日期(学生申请理由一栏统一填写2015年10月26日,学校审核意见一栏统一填写2015年10月28日)。
4.各学院须在校园网和学工部网站上以学院为单位发布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图片上要有“国家助学金”字样。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按照省厅工作通知精神——“低保家庭学生,除非极特殊情况,原则上都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在本学年特困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助学金评审前各学院要召开全院学生年级大会,公布名额及评审原则,评审后要立即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将评定结果公示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附件:
学工部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