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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post by:615NET 2015-10-15 21:57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2015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无挂科,必修课界定参照评定综合奖学金标准),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专业前50%,以学工系统生成的专业排名为依据,由高到低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被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上进行申请(申请时间:10月15日—10月18日);

2、学院在申请学生当中择优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导入系统(导入时间:10月20日16:00时前);

3、评审结果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全体师生中公示3个工作日(由于此次上报材料时间较紧,学院可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前予以修正);

4、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最终获奖结果,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四、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

10月21日16:00前;

2、上报材料: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两份,见附件);

②教务处成绩科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一份);

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可由系统导出)。

3、上报要求:

①两份《申请表》后附一份《成绩单》,《申请表》与《成绩单》之间不需粘贴;

②《申请表》与《成绩单》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年级在上,低年级在下)顺序,以学院为单位上报;

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交办待办工作平台上报(名称统一为:****学院---励志初审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打印,且不允许变动格式。      

3、表格填写详见样表。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黑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奖学金评审前各学院要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公布名额及评审原则,评审后要立即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本次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校园网和学工部网站上以学院为单位发布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图片上要有“励志奖学金”字样。   

学工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