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上报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5】27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资助对象
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4年12月份退役,2015年考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包括: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报送材料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及《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2014-2015学年漏报的学生填写两份表格,一份题头为“2014-2015学年”,另一份题头为“2015-2016学年”。
填写时应注意:A、表中“学校意见”一栏以上信息,只有“学生本人签字”栏,需手工填写,其它均需打印,不得手填;
B、“服役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C、“考入本校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D、“所在系”填专业名称;“所在班”有班填班,无班填“一”班
E、《申请表》格式不能更改,内容填不下可缩小字体填写;
F、“年月日”统一填写:2015年9月21日,并右对齐。
G、“该生现就读本校4(或1、2、3、)年级,申请过2012—2013、2013—2014、2014--2015”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栏,按此样式填写。
4、学院对学生打印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并于9月21日前将《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到校园网yudianhua邮箱)、《申请表》(纸质版3份)和《退伍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A4纸)上报学工部贷款助学科。《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放。
为确保上报材料规范,请各学院在9月17日16:00前,先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园网yudianhua邮箱,经贷款助学科审核无问题后,再打印电子版并贴好照片在9月17日上报。
五、注意事项
1、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4、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5、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6、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每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2014-2015学年度漏报材料的学院此次请将相关学生2014-2015学年度材料一并补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机会。2014-2015学年度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不再受理,因此各学院一定要宣传到位,做到应报尽报。
六、其它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不虚报、漏报;
2、所有学院都要出具《关于上报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情况说明》。没有退役士兵学生的学院,出具由各年级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情况说明;有退役士兵的学院出具学院共上报几人,每个年级几人(例:2012级0人,2013级1人,2014级0人,2015级2人),由各年级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情况说明。每位辅导员签字时要注明自己所带年级(例:2012级辅导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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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