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业预警工作,提高预警管理与帮扶效果,建立相应惩处激励机制,根据《黑龙江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审核标准,经2014年第4次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起对因成绩原因导致学业进度滞后而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实行提前延长修业年限管理。
一、延长标准(采用学业进度算法)
学业进度主要是在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期间,按照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量化学生专业学习的进度,学业进度P算法如下:
λ1=3为通识必修课权重系数
λ2=1为通识选修课权重系数
λ3=5为学科与专业必修课权重系数
λ4=4为专业指导性选修课权重系数
λ5=2为专业任意性选修课权重系数
α1=通识必修课已完成学分/通识必修课应完成学分
α2=通识选修课已完成学分/通识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α3=学科与专业必修课已完成学分/学科与专业必修课应完成学分
α4=专业指导性选修课已完成学分/专业指导性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α5=专业任意性选修课已完成学分/专业任意性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延长修业年限以专业平均学业进度(P)为标准。专业平均学业进度是指以成绩单中全部课程为基础,计算专业内全部学生的学业进度,由高到低排序,去除前、后10%所取得的平均值。个人学业进度以及格课程为基础进行计算,个人学业进度低于专业平均学业进度50%的学生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变动到下一年级管理。
二、 工作程序
1.教务处秋季学期初对在校学生学分修读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转交学生处。
2.学生处对已审名单进行公示,如学生学业进度有异议可于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请复审,并由教务出具复审意见。
3.公示及复审结束后,学校将确定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名单并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及学院。
4.各学院根据文件通知学生办理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异动手续。
三、 激励(恢复原年级)办法
1.申请条件
对于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生,若学业进度达到原年级专业平均进度值,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其学籍可以恢复至原年级原专业。
2.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秋季学期毕业年级毕业论文选题前。
3.恢复原年级办理流程
1) 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业进度情况并将审核结果转学生处。
3) 学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复审,并由教务处出具复审意见。
4) 公示及复审结束后,学校将确定返回原年级学生名单,各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四、学生管理
1.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异动后所在年级辅导员负责,学费标准按异动后所在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2.学生课程修读以异动后年级必修课程优先,学有余力且选修课程与异动后年级必修课程无冲突条件下可选修高年级课程。
3.2012年以后入学学生毕业资格参照2014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依照本办法执行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制度。2011级学生参照200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制度,按照原有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及延长修业年限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学生工作队伍认真学习相关制度,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2.充分预警,通知到位。结合学业预警数据,提前做好预警学生教育、帮扶工作,保证工作通知宣传到位。
3.部门配合,做好异动学生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学院要按照通知工作要求,按时进行异动审核及公示,依照工作流程做好异动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教务处
2014.05.20